壹、 目的
一、 為因應內政部消防署修正「火災調查鑑定作業程序」「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分級列管實施規定」「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及火災原因紀錄製作規定」等法令,藉此訓練希能培養消防同仁初步勘查火場之能力。
二、 另藉由本教育訓練,汲取專家學者豐富經驗及專業知識與技能,精進本局現有及儲備火災調查人力之專業技能,以強化調查技巧及分析力,進而提升現職人員之調查技能與專業能力。
貳、 參加對象
一、 現職火災原因調查鑑識工作人員。
二、 具火災調查鑑定班訓練合格之外勤人員。
三、 外勤消防人員。
參、 參訓資格:
一、 需具有2年以上消防實務工作,且須為警察特考消防人員考試及格之警察官。
二、 符合內政部99.12.25頒修正「刑事鑑識、爆炸物處理暨火災原因調查鑑識鑑定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規定者。
肆、 實施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 第一階段:106年02月20日至24日止,共計5日(室內課程,如附件一),假本局5樓禮堂、4樓災害應變中心上課。
二、 第二階段:106年配合火災調查科勘查轄區火災現場實務勘查16小時(室外課程)。
伍、 訓練人數:35名(名冊詳如附件二)。
陸、 師資:
一、 內政部消防署火災調查組人員。
二、 明志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車輛組 黃助理教授道易。
三、 巨匠電腦專任講師。
四、 本局業務科承辦人員。
柒、 預期效益:
一、 培訓本局儲備火災原因調查人才。
二、 薦派內政部消防署火災原因調查訓練班之依據。
三、 順利推動火災分級列管制度。
捌、 測驗及證書核發:
一、 訓練期末進行筆試測驗,測驗成績達70分以上。
二、106年配合業務科轄內火災現場實務勘查實習時數達16小時以上合格者。
三、本次總訓練學員數共計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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