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台九線446.5公里處發生油罐車翻覆車禍案件

一、本案於104年10月10日10時27分,於台九線446.5公里處發生油罐車翻覆車禍案件。本大隊及所屬分隊接獲報案勤務指派前往執行救災,順利圓滿達成救災任務,出力人員提報敘獎案。
二、事故資料:
(一)車輛:台朔股分有限公司(柴油轉運油罐車),車牌號:27-HQ,車型:拖車,載運量30頓(30000公升),載運油料(柴油)。
(二)人員:司機1名,姓名:洪志隆,男,45歲,高雄人,住址:高雄市前鎮區廣東三街22號,電話:0980-123823,頭部6公分撕裂傷,自行脫困,送大武衛生所就醫。
(三)原因:該車輛行經台九線446.5公里彎道處,失控車身翻覆(側翻)滑行約10公尺,車頭撞擊山壁嚴重受損,造成台九線安朔段往台東方向車道受阻,受傷1名司機。
三、概述:
(一)出勤時間:
1.10時30分大武分隊第一梯次人車派前。
2.11時03分大武大隊及達仁分隊人車同步派前。
(二)到達時間:
1.10時40分大武分隊人車到達現場。
2.11時25分達仁分隊人車到達現場。
3.12時05分大隊401人車到達現場。
(三)出動車輛:
1.大武分隊:11.61.91車,人員6名。
2.達仁分隊:16車,人員3名。
3.大武大隊:指揮車、後勤車,人員2名。
(四)搶救情形:
1.本局勤務指揮中心10時27分接獲報案後,立即同步派遣轄區大武分隊前往搶救災害,11時28分大武分隊接後派遣,即由小隊長江柏青率所屬當班人員隊員高世輝、黃瑞軒,替代役謝翔鵬、洪嘉偉及義消胡志賢等6名,開11水箱車.61水庫車.91救護車前往搶救,到達現場發現一輛台朔油罐車(車牌號27-HQ)翻車側躺於台九線往台東方向車道上,並立即詢問現場報案人員司機人員狀況:適當時有太麻里鳳凰志工助理幹事周傳貴行經該處已協助將司機脫困移往安全距離,並協助將其頭部6公分撕裂傷傷口加壓止血。小隊長江柏青得知司機已脫困後,為顧及現場安全,立即指示大武61車司機隊員黃瑞軒依搶救作業標準佈屬水線實施水霧灑水降溫由替代役謝翔鵬、洪嘉偉、義消胡志賢佈屬一條水線及
架設瞄子並指示大武91救護車救護人員高世輝處置受傷司機迅速於11時04分離開現場將傷患送醫大武衛生所救治,並回報勤務指揮中心處置情形。
2.10時50分左右台朔安朔加油站站長到達現場,協助事故處里及通報該營業機構調派事故處理單位人車到場處理,經連絡後逕向大武分隊小隊長江柏青協調轉知該營業機構處理單位約中午13時到達現場,小隊長江柏青為使搶救災害現場得宜處理完善安全,遂向勤務中心於10時55分請求達仁分隊支援及通報大武401大隊長范國威協助搶救及指揮救災現場,大武401及達仁分隊接獲通報出勤後,大武401大隊長范國威立即率隊員高成良前往,達仁分隊立即派16水箱車1輛及人員3名前往。
3.11時50分達仁分隊16水箱車及人員3名到達現場,立即向初期指揮官大武小隊長報到後即由小隊長江柏青指示達仁分隊16車司機方子建車輛停於油罐車後側30公尺,由隊員翁鈺欽及替代役許育仁佈屬水線一條架設瞄子實施噴霧射水降溫。12時05分401大隊長范國威到達現場後,大武分隊小隊長江柏青立即報告處理情及指揮權轉移。
4.12時10分401大隊長范國威聽取初期指揮官搶救報告後立即以手機向勤務指揮中心回報,並於與現場營業機構事故處理人員再次協調搶救事宜,取得現場搶救處理災害共識,並立即指示大武分隊及達仁分隊救災人員持續灑水降溫,並注意自身安全。
5.13時40分台朔營業機構事故處里車輛(抽油罐車1輛、事故處理車1輛、緊急應變車1輛)及民間大型吊車2輛、拖到車1輛等6輛車,到達現場開始實施抽油作業,惟因油罐抽油系統之抽油口位於翻覆車輛之底部無法順利抽油,經商議協調於翻覆車輛油槽上方洗洞設開口抽油,由大武分隊及達仁分隊實施灑水降溫,防止產生高溫起火爆炸。16時順利將翻覆車內之油料抽完。
6.16時20分是抽油灌車及事故處里車離開翻覆現場,開始由民間大型吊車人員佈屬車輛及架設吊掛鋼索位置。於17時10分完畢後由大武及達分隊實施灑水降溫作業,直至17時35分將翻覆車輛吊掛扶正後灑水降溫搶救作業任務完成。裝備整理清點完畢後回報勤務指揮中心,並於17時50分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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