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消防局大武大隊辦理101度緊急救護加強救護技術能力考評計畫
壹、依據:
一、內政部消防署99年03月22日 0990700038號函頒之「緊急救護單項技術規範」。
二、本局100年10月17日消護字1000009201號函頒之「台東縣消防局101年緊急救護品質考核計畫」。
貳、目的:為考核本大隊所屬分隊執行緊急救護情形、加強同仁緊急救護單項技術操作能力,以提升緊急救護服務品質,並因應本局之評鑑工作預作準備,特訂本計畫。
參、考評對象:
一、本大隊所屬分隊EMT2消防人員曁鳳凰志工分隊(如附件1:參訓名冊)。
二、本次參加考評以執行緊急救護分隊隊員為主,小隊長以上幹部因為團體成績競賽予以免測。
三、本大隊教官、助教免測。
肆、考評日期:分成2梯次實施。
一、第1梯次:101年09月01日(星期六)上午08時至12時。
二、第2梯次:101年09月01日(星期六)下午13時至18時。
伍、考評地點:台東縣大王國民小學。
陸、考評師資:本局緊急救護科EMT-P教官黃至正科員1名及太麻里分隊救護教官小隊長陳永峻擔任本次考評師資。
柒、考評內容:(如附件2)。
一、個人單項技術操作(30%)。
二、緊急救護情境演練(70%)。
捌、考評方式:
一、個人單項技術操作,以考評當日抽籤決定考題(題目共計4題)。
二、緊急救護情境演練,為2人1組,創傷、非創傷各1個考題,2個考題主副手需交換,以平均分數計算之。
三、鳳凰志工分隊每小隊派2名,混搭消防人員1名,計3人1組,實施單項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練,以分平均數計算之。
捌、獎懲標準:分成個人組及團體組2部份實施。
一、個人組:
(一)、個人成績平均達90分者,嘉獎貳次。
(二)、個人成績平均達80分者,嘉獎壹次。
(三)、個人成績平均未達75分者,劣績貳次。
(四)、個人成績平均未達70分者,申誡壹次。
二、團體組:
(一)、團體成績平均達85分者,單位主管嘉獎貳次。
(二)、團體成績平均達80分者,單位主管嘉獎壹次。
(三)、團體成績最後一名且平均未達75分者,單位主管申誡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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