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4日 星期一

臺東縣消防局蘭嶼消防分隊興辦及過程案



  1. 蘭嶼鄉位於位在臺東縣東南的太平洋上,是一個獨立的火山岩體,和台灣最近的距離是40海浬,全島面積約45平方公里,周長約38公里,面積雖然小,但地形起伏很大,轄內共有椰油村、紅頭村、朗島村、東清村等四村,另有漁人、野銀二個部落。
  2. 為配合行政院通過「花東地區發展條例」,針對花、東地區補助10400億經費,本局將針對尚未設置及尚未興建廳舍之消防分隊爭取補助經費興建,以符合「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之規定。
  3. 經本局多方覓地並綜合考量救災時效等因素,以臺東縣蘭嶼鄉紅頭段928地號(土地面積3880平方公尺)最為適當,經查該用地管理機關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4. 蘭嶼鄉公所101118日函,經該鄉「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審議准予通過
  5. 縣府102411日轉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惠請同意撥用。
  6. 10264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已函縣府同意撥用。
  7. 102618日本局將撥用文件函縣府轉層國有財產署核定撥用。
  8. 國有財產署業已10273日院授財產公字第10235011000號函核定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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