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消防局辦理卑南分隊工程預定地選址說明協調會
日期:100年11月16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 卑南鄉民代表會一樓會議室
卑南消防分隊工程預定地勘查及補助消防廳舍整建辦理情形:
ㄧ、本局歷年來先後勘查多處卑南鄉消防分隊用地,包括初鹿老人活動中心槌球場、初鹿派出所旁空地、美農村活動中心、利嘉派出所、利嘉空軍油料庫、利嘉舊活動中心、太平榮家、初鹿加油站前方國有土地等處。然皆因有民眾佔用、巷弄狹窄、位置偏遠或原管理機關另有用途等因素,致遲未能順利取得。
二、內政部消防署依「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方案─提升山地鄉消防救災效能3年中程計畫」(98年9月24日 消署企字第0981314180號函核定),於101年度核定補助本局工程經費新台幣3000萬元興建卑南鄉消防據點,依前述3年中程計畫(執行期程為99.100.101年)及消防署優先補助山地鄉「ㄧ鄉一消防分隊」之政策下,有關消防分隊據點設置,上級嚴予要求應設置於山地鄉(原民鄉)轄內,如若違反前述政策或該3年中程計畫之原則,上級將不予補助;目前卑南分隊用地初步選址位於卑南鄉(初鹿)梅園段376地號,土地撥用業奉行政院核准撥用,選址符合消防署之政策及3年中程計畫之規定;鑑於明(101)年為本工程經費補助期程最後一年,且整建工程應於101年底前執行完畢,若現在變更用地或選址地點,將因土地撥用不易及工程用地取得耗時,而導致工程延宕或無法如期完成消防廳舍整建工作,內政部消防署將收回本案補助經費。
三、鑑於卑南鄉轄內各村遼闊且人口眾多,本局綜合考量全鄉救災救護需求,加上目前台9線省道上卑南(南王)分隊至鹿野分隊間將近20公里 的路段並無其他分隊或消防據點,當初鹿、龍過脈地區發生火警或重大車禍案件時,由前述二地(南王、鹿野)馳援往往約需10-15分鐘車程,救災緩不濟急;另鑑於卑南鄉初鹿村、明峰村人口數約3,600人,規劃消防分隊設在初鹿地區,除可因應卑南鄉北側初鹿村、明峰村之救災救護需求外,亦可兼顧初鹿牧場、原生植物園、小熊渡假村及美農、嘉豐、山里、鹿野鄉四維等地區提供救災救護服務,可有效縮短救災時程,提高救災救護效能。至於太平溪以南的卑南鄉各村落(太平、利嘉、東興等村)將由車程約5-10分鐘之原卑南分隊(預定更名為:南王分隊)及將來規劃之豐田分隊來提供卑南鄉南側各村之救災救護服務。
有關卑南消防分隊工程預定地選址建議採行方案:
一、依「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方案─提升山地鄉消防救災效能3年中程計畫」規定及消防署優先補助山地鄉「ㄧ鄉一消防分隊」之政策要求,有關本案消防分隊據點設置,上級要求應設置於山地鄉(原民鄉)轄內,如果放棄目前初鹿消防據點之設置,而先改設置於豐田地區(台東市轄內),因豐田非位於卑南鄉轄內,將違反消防署前述政策及該3年中程計畫之補助原則,署將會收回本案補助經費而導致二頭皆落空。
二、目前卑南消防分隊用地(卑南鄉初鹿梅園段376地號),業奉行政院核准撥用,鑑於本案消防廳舍整建經費(3000萬元)爭取不易,且101年為消防署「提升山地鄉消防救災效能3年中程計畫」經費補助最後一年,上級要求本縣務必於100年12月底完成發包作業及101年12月底完成廳舍整建工作,加上卑南鄉太平行政中心附近用地歷經10餘年多方努力仍無法順利取得等經驗,建議卑南鄉公所及代表會同意本局先於卑南鄉(初鹿)梅園段376地號來興建設立卑南消防分隊(俟後再改名為初鹿分隊)。
三、初鹿消防據點之設置經本局評估確有必要,加上其位置適中(詳消防據點分佈及救災車程示意圖),利於救災救護相互支援,可為卑南鄉北邊各村落及台九線沿線救災提供更為迅速快捷的消防救難服務,至於太平溪以南的卑南鄉各村落(太平、利嘉、東興等村)則規劃由車程約5-10分鐘之原卑南分隊(南王分隊)及將來規劃之豐田分隊來提供救災救護服務。本局已於「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將豐田分隊列入增設消防據點計畫(詳如本局增設消防據點計畫),本局並已針對卑南鄉各村消防救災救護做全盤性考量,全鄉規劃以初鹿、南王及豐田(或卑南) 分隊等3個消防據點來守護鄉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四、本局和鄉公所仍持續於卑南鄉太平行政中心附近尋找合適之消防據點用地,當本案3年中程計畫設置於初鹿之消防據點(卑南分隊)整建完成後及豐田消防分隊規劃興建之前,如若卑南鄉太平行政中心附近用地經鄉公所及本局多方努力能夠順利取得消防據點新建用地,則本局會將「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爭取豐田分隊興建經費或向消防署爭取之消防廳舍整建經費(一般性補助款指定施政項目)優先移撥至太平地區辦理消防據點整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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