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消防局蘭嶼分隊新建廳舍用地案相關期程如下:
1.蘭嶼鄉公所101年11月8日函,經該鄉「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審議准予通過。
2.縣府102年4月11日轉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惠請同意撥用。
3.102年6月4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已函縣府同意撥用。
4.102年6月18日本局將撥用文件函縣府轉層國有財產署核定撥用。
5.國有財產署業已102年7月3日院授財產公字第10235011000號函核定撥用。
6.蘭嶼分隊新建廳舍用地業經行政院102年7月3日院授財產公字第10235011000號函核准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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