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 星期三

101年度轄內消防設備師(士) 暫行從事設計、監造、裝置、檢修人員評核

為提供本縣轄內各類場所「管理權人」委託消防安全業務參考,並落實本局監督消防設備師士之責任,本局於10112月4516日針對本縣各消防設備師(士)、暫行從事設計、監造、裝置、檢修人員(計有消防設備師3人、消防設備士3人、暫行人員2人)辦理消防安全檢修業務「初評」,並於1217日辦理「複評」。
在此本局呼籲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委託考試及格且領有證書之專業技術人員執行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相關業務,以確保場所消防安全設備運作正常及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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