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

臺東縣災害防救辦公室102年第四次定期會議

時間:102910日下午1430
地點:臺東縣政府第二會議室
主席:陳參議明仁                
會議管制事項:
  案由一:針對全縣避難收容處所或收容所進行安全性檢查作業案
  辦理情形:
一、 建設處:本案於下年度營建署來函有關申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計畫補助相關公文時,將準時提出申請。
二、 民政處:內政部102712日內授中民字第1025730356號來函同意台東市中華里活動中心修繕及內部設施改善計畫補助經費新台幣62萬元整,池上鄉富興村及新興村活動中心修繕計畫補助經費新台幣25萬元整。以上經費並經本縣第17屆議會第1920次臨時會同意,目前辦理修繕及內部設施改善中。
    決議:持續列管。

  案由二:為俾汛期期間國軍區域聯防機制、於災時預置兵力、疏
          散撤離及收容安置能量規劃及申請兵力機制及國軍支援
          及資源整合規劃更臻完備案。
  辦理情形:本辦公室已於中華民國102730日以府授消管字第
1020008523號函請臺東縣後備指揮部及陸軍臺東地區
指揮部,提供本縣各防災編組單位及各鄉(鎮、市)
公所於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期間及災後復原重建有依循
規定準則,期藉以訂定國軍支援災害防救各項標準作
            業程序專冊,目前編撰辦理中。
  決議:持續列管。

  案由三:臺東縣天然災害疏散撤離居民標準作業程序修正案。
  辦理情形:已委由本縣災害防救協力團隊(國立臺東大學防災科
   技中心)協助修正,並經本府民政處102830日以
   府民自字第1020164610號函頒修正草案,目前辦理修
   正意見整彙,俟修正意見彙整修正後,再行另案函頒
   之。
  決議:持續列管。

 提案討論:
案由:修正本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案。
說明:
一、 依據災害防救法辦理。
二、 本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於10173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22次會議同意備查,故規劃修正提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備查。本次會議會先行將計畫草案發送與辦公室幕僚人員審視並提供修正意見,於下次定期會議彙整修正意見後,依提報程序提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備查,程序如下:
(一) 於完成地區計畫修訂(初稿),送本縣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前2個月,先行以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函送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以下稱行政院災防辦)
(二)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函請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就其權管部分有否牴觸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提供意見,並於1個月內函復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轉地方政府參酌增修。
(三) 地區災害計畫修訂完竣並經本縣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函送行政院災防辦提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備查。
三、 修正內容包括計畫架構修正,計畫明訂各類災害未來3年之重要推動工作,並透過本縣各類災害防救業務機關、公共事業單位及各鄉公所推動與落實各項災害防救業務,配合本府重要施政計畫與有效稽核管理,落實各項基本方針,達成階段性災害防救工作之目標。
四、 參酌最新版(102年版)「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確立災害防救對策與措施之基本方向及海難業務計畫草案、土石流災害防救計畫修訂之。
五、 統計資料更新:
(一)  本縣人口、氣候、都市及產業發展、交通建設等相關統計資料皆更新至101年底。
(二)  莫拉克颱風重創本縣境,原既有物資及資源恐無法單獨因應重大災害,本次修訂將國軍支援及資源整合之機制納入災害防救計畫內。
(三)  依中央「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訂第六篇其他災害內第八章海上交通事故內容,並修訂本縣海難災害作業標準程序。
(四)  本縣易淹水地區及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含圖資更新至101年底)。
(五)  新增縣境內海嘯災害潛勢資料。
(六)  為了營造本縣成為「觀光美地、繁榮家園」,災害防救工作除賡續強化頻發之天然與人為災害外,特將地區性的砂塵災害與觀光災害編入第五編「地區類型災害」,期使符合整體發展願景。地區內卑南溪裸露沙洲易遭東北季風或強風吹襲揚起,造成臺東市、卑南鄉、鹿野鄉、關山鎮等地區空氣與環境污染,其危險度雖未釀成居民生命與財產威脅,惟已造成民眾生活之不便;另觀光美地是黃縣長發展主軸,為了型塑地區觀光安全的形象,建構觀光客安全回家的路,研訂觀光災害之預防措施與應變作為,期使各編組單位有所依循。
(七)  邇來,氣候變遷使得氣候變異加劇,在本地區目前較為明顯者為極端強降雨或暴雨,其型態有短延時強降雨與長延時強降雨,常釀成本地區坡地與洪澇災害,尤其是偏遠地區嚴重者會形成孤島計六處(海端鄉利稻聚落、達仁鄉土坂聚落、達仁鄉台坂聚落、達仁鄉拉里吧聚落、達仁鄉新化聚落、大武鄉加羅板聚落),為避免或降低孤島地區之危害,在可能致災的類別中將其因應之機制納入災害防救計畫內。
(八)  有關災害防救相關預算編列除依中央及本市編列預算相關法規規定外,為落實本府各局處災害防救業務,應依本次修訂災害防救計畫及各局處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等內容核實於102104年間編列預算推動災害防救工作,並確實予以執行。
六、 另為持續推動、強化災害防救工作,於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涵蓋年度
內,依災害規模設定條件,於第七編擬定各年度之階段目標及重點執行工作。
 討論:有關本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正草案及修正內容,請本辦公
       室編組人員會與先行檢視提供修正意見,並於下次會議召開
       時整彙修正意見,並於明年度提案修正。
 決議:照案通過續案辦理本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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