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1日 星期二

臺東縣災害防救辦公室102年度第二次定期會議暨災害防救演習檢討會會議

時間:102521日下午1430
地點:臺東縣選舉委員會七樓會議室
主席:張副縣長基義                記錄:李佳豪   
會議管制事項:
案由一:針對全縣避難收容處所或收容所進行安全性檢查作業案。
辦理情形:
一、 社會處:
  (一)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部分:
本府101年度耐震能力初評11處共9處顯示為應有疑慮,本處業已會請建設處向營建署提報計畫辦理詳細評估,因建設處反映營建署補助各縣市之經費約在190萬元以下,而每處詳細評估金額約在50萬元,故就其中3處於101年颱風期間有開設之收容場所(大武鄉大武村活動中心、太麻里鄉金崙活動中心、卑南鄉初鹿活動中心)先予以辦理

  (二) 修建強化避難收容處所部分:惠請民政處協助爭取內政部經
        費辦理。
二、 建設處:經查詢有關資料(註一、二),期間因本科業務承辦人員異動,至今仍未依行政院核定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計畫函報本縣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需求計畫及處所,致使有所延宕;又經聯繫內政部營建署,其表示本案計畫經費已用罄,本科將盡速依社會處所報三處收容處所進行專案提報,爭取經費辦理以上處所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

【註一】
1011227日定期會議管制事項說明:經內政部101125日台內社字第1010354030號函指示,行政院核定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計畫期程為98年至102年為止,內政部營建署已編列2,000萬元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耐震能力評估等相關作業,並於1011019日營署建管字第1012923990號函請各縣市政府提送需求計畫,本處已簽會本府建設處協助針對上列公有避難收容處所(10)提報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需求計畫。
【註二】
10224日定期會議管制事項辦理情形說明:本案所需經費將就營建署補助本府辦理102年度「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一併申請營建署核定;又有關耐震評估案一處經費需約60萬(含初評及複評),且營建署補助各縣市之經費約在190萬元以下,本案共計8處,所需經費約480萬,待營建署核定經費後,不足部份仍請社會處自行編列預算辦理。


三、 民政處:承上,有關補強費用需求,本處依內政部「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於本(5)月1日函文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調查所屬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及修繕處所,並請於5月底前函覆本處彙辦函報,希藉此修建強化本縣避難收容處所
決議:請建設處建管科盡速依計畫專案提報;請辦公室持續列管,
      如未能依計畫期限內提報本案計畫及爭取經費,有關承辦單
      位相關人員從嚴議處,並於下次會議辦理情形及進度。

 案由二: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物資及14日之糧食及民生用品安全
         存量能力調查辦理情形:
 辦理情形:
一、       經本處函請各公所回報因應內政部「直轄市、縣()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民生物資儲存作業要點範例修正規定」辦理情形,轄內102年易形成孤島地區之鄉鎮市公所,除海端鄉公所外(睡袋、盥洗用具100),仍以開口契約為主要民生物資儲備方式,儲存物資之種類(大武、達仁、綠島)、數量均明顯未達標準,主要原因是目前以土石流潛勢為保全戶定義標準,大武鄉土石流保全戶多達1000戶,購置14日之物資(如水、罐頭、口糧、奶粉等)而綠島及蘭嶼雖為離島,但島內人數是否等同保全戶仍有疑問。
二、       有關離島部分,蘭嶼鄉仍未函復本府辦理情形,但查知目前該鄉僅以一間開口契約廠商及儲備白米因應,而綠島鄉則以鄉立之平價中心為民生物資儲備來源,並反映近年船運航班最長停駛時間為7日,未曾有中斷14日之情況發生。
三、       綜上,因經費及管理問題,本案有難以執行之處,擬陳報內政部,建請以近年本地重大災害歷史收容人數為保全人數之定義標準,離島保全戶則再與公所討論是否以低收入戶中之弱勢人口(綠島鄉18歲以下及60歲以上低收入戶人口約59人,蘭嶼鄉18歲以下及60歲以上低收入戶人口約350)或其他適當標準予以定義保全人數。

臺東縣()易致災區域(易形成孤島及離島)一覽表

序號
易致災區域(易形成孤島及離島)
致災原因
保全戶數
鄉(鎮、市)
()/道路(路段)
1.          
達仁鄉
土板村 土坂聚落
■土石流
159
2.    
達仁鄉
土板村 新興聚落
■土石流
3.    
達仁鄉
台坂村 台坂聚落
■土石流
20
4.    
達仁鄉
台坂村 拉里吧聚落
■土石流
5.    
海端鄉
利稻村
■土石流
100
6.    
大武鄉
大武村 加羅坂聚落
■土石流
65
7.    
大武鄉
大鳥村
■土石流
1470
8.    
綠島鄉

颱風
3472(現有戶籍人數)
9.    
蘭嶼鄉

颱風
4838(現有戶籍人數)
 決議:有關本案繼續管制續案辦理,並於下次會議請社會處報告辦理情形及進度。



災害防救演習檢討:
說明:略。
討論:
臺東縣後備指揮部  黃中校景典:
一、 萬安演習要有綜合實作及兵棋推演的區分承辦,有關兵棋推演承辦方面,在以往的萬安演習都以推戰時災害為主;但最近幾年來,改以平時的災害防救推演為主,縣府在災害防救推演籌備規劃亦由本縣災害防救協力團隊協助有關資料製作,也非常的專業。在本部來說災防方面並不那麼的專業,且為較不熟稔之範圍,在近幾年的精進案人力的縮減,本部的人力也明顯不足,如由本部全權辦理兵棋推演規劃恐未能完善辦理,希望兵棋推演方面能由本縣三個會報共同來承辦,本部一定全力配合。
二、 所提本次災害防救演習有關兵力支援及相關機具申請支援能量不足部分,本部於第一時間接收申請單時,皆依  貴府所提出之需求表向第二作戰區申請有關兵力支援及機具,承辦單位都以電話回覆,申請需求已轉呈國防部核定中,本部在演習前再次作確認直昇機申請是否核定,其同意派遣與否係由國防部決定,本部也沒有其他的變法。年度三合一聯席會議召開時,國防部有關單位均會派員出席與會,建議本案於下次聯席會議召開時提案說明,俾求未來有關演習兵力支援及相關機具申請能更為完備。
副主任  陳參議明仁:本人擔任民政局局長期間,第一次實施戰災兵棋推演,係由民政局主辦,由後備指揮部提供有關推演資料供作兵棋推演資料彙整籌備,推演過程皆由本人擔任主推官,完成有關兵棋推演規劃及實施。
    資通管考組  林組長信宏:
          災害防救演習本由消防局承辦,且全權規劃有關演習各項演練情境及籌備相關事宜,如同時辦理災害防救演習及兵棋推演時恐無力且分身乏術,應權責律定,有關災害防救為消防局較為熟稔之一個領域,兵棋推演應劃分專責單位辦理,由消防局及協力團隊提供有關資料,此較能籌畫出較佳
主席裁示:
    兵棋推演及災害防救演習皆由消防局主辦,恐未能縝密規劃籌備;又兵棋推演有關推演架構、規劃、場地布置及內容等等皆充滿軍方元素,未來兵棋推演由臺東縣後備指揮部主辦,由本府民政處及本縣消防局協助辦理,希由各自專責規劃辦理,締求本縣辦理兵棋推演及演習佳績。

 提案討論:
提案單位:臺東縣消防局。
案由:102年度本縣鄉(鎮、市)公所災害防救業務訪評規劃案。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2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計畫及災害防救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辦理。
二、 訂定本縣102年度鄉(鎮、市)公所災害防救業務評核執行計畫,由本縣災害防救辦公室成員組成訪評小組於624日起至712日止實施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災害防救業務訪評。
三、 有關各項災害防救業務訪評重點項目及評分表,已發送本縣各防災編組單位先行就評核項目進行檢視,就各權責所轄進行修訂,於本次會議召開時討論;俟評核表討論確定定稿後,函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知悉辦理。
討論:
     整備應變組  黃組長文魁:
     本案辦理102年度本縣鄉(鎮、市)公所災害防救業務訪評規劃,計畫規劃訪評相關人員
     似為新分發報到或者工作年資較短,對於所掌業務工作經歷與各受評公所承辦人員相較,
     工作歷練稍嫌不足;為求本案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更臻完備,訪評所見能更為詳實客觀,請
     本次計畫有訂定評核表之單位(民政處、社會處、建設處、農業處、消防局)務必推派承
     辦科長及承辦人員共同出席實施評核。
決議:有關訪評計畫訪評成績計算及訪評成績不佳者,應明確訂定懲處;另計畫以分數統計訪評成績恐因評核人員評核成績評定級距過大,導致評定成績差距過大,建議在計算成績時,可以以排序或等級方式計算總成績。餘依討論事項續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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