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2年2月22日下午14時30分
地點:臺東縣選舉委員會七樓會議室
主席:陳參議明仁 記錄:李佳豪
會議管制事項:
案由一:針對全縣避難收容處所或收容所進行安全性檢查作業案。
辦理情形:
(一) 社會處業已會請建設處向營建署提報計畫,申請補助辦理轄內10處避難收容處所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倘建設處提報後,補助額度不足辦理10處避難收容處所之詳評,建請就101年曾開設之3處避難收容處(大武鄉大武村活動中心、太麻里鄉金崙活動中心、卑南鄉初鹿村活動中心)所先予執行。
(二) 建設處:本案所需經費將就營建署補助本府辦理102年度「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一併申請營建署核定;又有關耐震評估案一處經費需約60萬(含初評及複評),且營建署補助各縣市之經費約在190萬元以下,待營建署核定經費後,如有不足部份仍請社會處自行編列預算辦理。
(三) 民政處:有關爭取中央補助經費協助本縣轄內各村(里)活動中心新(修)建強化避難收容處所或收容所部分,因內政部「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草案),目前尚待行政院核定中,本處將於是項計畫核定實施後,優先納入大武鄉大武村活動中心、太麻里鄉金崙活動中心、卑南鄉初鹿村活動中心提報內政部審議補助
決議:本案繼續管制續案辦理,並於下次會議辦理情形及進度
案由二: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物資及14日之糧食及民生用品安全
存量能力調查辦理情形:
辦理情形:本府業於102年1月3日以府社救字第1020002024號函請轄內各公所依規定辦理,惟易形成孤島地區及離島之鄉鎮市,目前僅大武鄉函復本府略以,鄉內保全對象共2000餘位,經費、存放空間有所不足,且罐頭、麵條保存期限短暫,大量購置恐有浪費之虞,本案窒礙難行。海端鄉、達仁鄉、綠島鄉、蘭嶼鄉仍未函復本府,本處將賡續請各鄉確認執行情形。
決議:有關本案繼續管制續案辦理,並於下次會議請社會處報告辦理情形及進度。
捌、 提案討論:
一、提案單位:臺東縣消防局。
案由:為了解本縣易致災區域(易形成孤島地區)狀況,已先行請
相關單位提報區域,並已製作災害潛勢圖,請依所提地區進
行討論。
說明:
(一) 鑑於近年氣候異常變化,為完備防災工作,依據內政部101年1月31日台內消字第1010820612號函頒「各級政府執行因災形成孤島地區疏散撤離及收容安置標準作業流程」規定,提報本轄易致災區域。
(二) 內政部去年101年3月12日內授消字第1010821768號函辦理調查本縣因道路橋樑中斷、土石流、淹水及風災等災害形成孤島地區高災害危險潛勢地區,業已於101年3月30日函覆,今年再次發函重新審視。
(三) 為符時效,本案已先行請本府建設處、農業處審視並提供意見,建設處表示無列管易致災地區,農業處經詢達仁鄉公所,表示因達仁鄉新化村因已加強道路擋土措施,建議於易致災地區中刪除。
(四) 提案討論後,將決議結果提報內政部。
討論:略。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單位:臺東縣消防局。
案由:擬規劃結合民政、社會、消防等單位辦理102年度「村里長災害防救教育訓練」案
說明:
(一)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1項2款及第23條第1項2款。
(二) 為強化第一線防救災人員熟悉防救災相關作業程序及實務應變作為,並有效結合各類型災害有關知識,宣導鄉鎮市各課室正確防災體系觀念,預定於102年5月間分別辦理「村里長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凝聚鄉鎮市公所防救災意識,並提昇抗災、避災、減災之能力,促使災害防救工作能夠落實推動。
(三) 以上教育訓練內容與民政、社會、消防等單位災時應變任務息息相關,為全方位規劃上課內容及統合資源,擬規劃以上各單位共同辦理相關訓練。
討論:略。
決議: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