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主席:張副縣長基義
會議管制事項:
案由:針對全縣避難收容處所或收容所進行安全性檢查作業案。
管制單位: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辦理情形:
一、第二次會議決議就歷史災害發生時,曾經收容災民之收容場所進行檢視,並於第三次會
議中報告依民國100年轄內曾開設之收容場所紀錄提列11處辦理初步評估,辦理結果如:
項次 災民收容所名稱 所在鄉鎮市 危險度評分總計 評估結果 備註
1 卑南里民眾活動中心 臺東市 30.03 應有疑慮
2 海端鄉立托兒所 海端鄉 29.90 尚無疑慮
3 加津林活動中心 大武鄉 41.49 應有疑慮
4 大武村活動中心 大武鄉 33.83 應有疑慮
5 南興村活動中心 大武鄉 35.38 應有疑慮
6 達仁鄉公所禮堂 達仁鄉 46.42 應有疑慮
7 台坂基督教會 達仁鄉 36.27 應有疑慮
8 金崙活動中心 太麻里鄉 31.27 應有疑慮
9 華源活動中心 太麻里鄉 36.16 應有疑慮
10 賓茂活動中心 金峰鄉 29.52 尚無疑慮
11 美山活動中心 成功鎮 36.16 應有疑慮
12 太平村活動中心 卑南鄉 42.08 應有疑慮
13 初鹿村活動中心 卑南鄉 38.58 應有疑慮
社會處已要求各公所針對評估結果檢討修正,大武鄉已停止使用加津林活動中心作為避難收容處所使用,而臺東市、達仁鄉、 成功鎮、太麻里鄉、卑南鄉則將卑南里民眾活動中心、達仁鄉公所禮堂、台坂基督教會、美山活動中心、金崙活動中心、華源活動中心、太平村活動中心、初鹿村活動中心等處不列作地震災害使用之收容處所。
二、經內政部101年12月5日台內社字第1010354030號函指示,行政院核定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計畫期程為98年至102年為止,內政部營建署已編列2,000萬元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耐震能力評估等相關作業,並於101年10月19日營署建管字第1012923990號函請各縣市政府提送需求計畫,本處已簽會本府建設處協助針對上列公有避難收容處所(共10處)提報 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需求計畫。
三、承上,有關後續之補強費用需求,內政部民政司「建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草案)已將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及修繕列為補助項目,本處業已簽會民政處協助,俟上開計畫奉行政院核定後,針對避難收容處所中屬於活動中心範疇部分,依補助作業相關規定提報申請。
討論:
(一) 建設處建管科:有關本案將請社會處將歷年開設情形及實際狀況實施篩選(至少3處),並報建管科彙整評估後向營建署專案申請。
(二) 民政處未出席請於下次會議報告辦理進度。
決議:
有關本案繼續管制續案辦理,並於下次會議請社會處、建設處及民政處報告辦理情形及進度
提案討論:
案由一:規劃印製本縣土石流潛勢溪流保全戶疏散避難地圖案。
說明: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之土石流防災地圖以衛星空拍影像設計,民眾判讀上較為複雜,另深耕計畫所製作簡易防災地圖版本以google地圖設計,簡單明瞭且列印效果較佳。
(二)鑑於本(101)年度防災評鑑詢問保全戶是否有收到防災地圖,抽測結果不佳,請民政處協助督促村里長確實發放。
討論:
消防局管局長建興:
有關說明二,防災地圖發放數量與保全戶實際收到防災地圖數 量有差異,且電話抽測結果不佳,請農業處應加強檢視查證確認。
農業處楊科員維帆:
未來防災地圖發放部分,除了要求鄉公所簽收外,另請村里長或村里幹事簽收,並提供部分保全戶名冊,請村里長分送防災地圖時請民眾簽收。
消防局林科長信宏:
(一)簡易防災地圖係以村(里)別為對象繪製,土石流防災地圖係以土石流潛勢地區為對象繪製,其繪製範圍對象應作何區分繪製,請與本縣災害防救協力團隊聯繫規劃有關繪製事宜。
(二)101年度簡易防災地圖部分有錯誤,已修正完成,102年度將重新印製,並交由民政處規劃發放事宜。
(三)另建議民政處與農業處於利用發放簡易防災地圖時,重新確認保全戶對象清冊。
決議:照案通過,相關單位依以上規劃辦理後續防災地圖印製及發放事宜。
案由二:為界定本縣易形成孤島地區及保全對象範圍乙案。
說明:
(一)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物資儲存作業要點範例」規定修正後,於第二點將離島及交通靠船舶、飛機或主要出入交通幹道易因海象、山崩、土石流等致交通中斷,無其他替代道路者(易形成孤島地區),明定應以14日之糧食及民生用品為安全存量,且不得以開口契約輔助相關民生物資備災。
(二)承上,同條第二項復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督導鄉(鎮、市、區)公所每年儲備之存量至少需包含保全對象之人口數量。至保全對象範圍,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聚落人口數及災害潛勢類型因地制宜定之。
(三)本府目前規劃之易形成孤島區域為海端鄉利稻村9處,共計3090人,經上述要點修正,離島亦應以14日糧食及民生用品為安全存量,惠請相關單位確認離島鄉民保全戶數,以明確訂定離島地區糧食及民生用品之安全存量。
決議:
(一)請社會處函請各鄉(鎮、市)公所調查所轄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物資及14日之糧食及民生用品安全存量能力;有關能量不足及需縣府協助規劃者,應另案協調規劃提供相關協助事宜,俾因應天然災害來臨時災民收容安置緊急應變。
(二)另有關各鄉(鎮、市)公所以開口契約方式訂定緊急救濟物資、糧食及民生用品處量供應者,應函請各鄉(鎮、市)公所重新檢視評估,俾求災時契約供應無虞。
案由三:為強化災時災情查報效能,擬規劃利用轄內影像監視器協助災情查報案。
說明:查轄內有建置與災害防救相關監視器之局處有警察局、公路總局台東工務段、農田水利會、第八河川局、水土保持局。
(一)警察局(路口):
(1) 方案一:經查臺東縣警察局重要路口監錄系統建置整合案共有240點,與轄內災害潛勢圖套疊後可利用之攝影機共49支,惟此類攝影機牽涉個人資料及使用警察局內部網路,應變中心如欲使用此類資料需額外牽專線,經詢中華電信裝機費約兩萬五千元,爾後需定期繳交線路月租費約三千五百元。
(2) 方案二:警察局交通隊方面有建置交通即時資訊網http://www.ttcpb-tpc.gov.tw/,可即時免費及免申請觀看路口情形,共15處,惟無法一次觀看所有建置路口畫面,建議找電腦公司透過鍵結網址之方式,使畫面能同時顯現,方便監控最新災情。
(二)公路總局(路口):公路總局已設置省道即時交通資訊網
(http://168.thb.gov.tw/navigate.do#),於臺東縣內共有38處影像供用路人使用,惟其顯示方式亦比照交通隊,故需請電腦公司鍵結網址,使畫面同時呈現。
(三)農田水利會(水門):經詢管理組表示水利會方面亦有建置即時觀看系統,惟僅供單位內部利用,需申請帳號密碼。
(四)第八河川局:經詢管理科表示河川局方面亦有建置即時觀看系統約40處,惟僅供單位內部利用,需申請帳號密碼。針對災害潛勢地區常時利用監視器監視現場狀況,災時並協調利用監視器擷取現場畫面做為決策依據。
(五)水土保持局(土石流潛勢溪):於土石流防災資訊網http://246.swcb.gov.tw/default-1.asp上,已設置大鳥及射馬干2處之即時影像,提供查詢。
討論:
消防局林科長信宏:
(一)警察局監視器方案一需安裝經費25000元整,且每年須繳交月租費42000元,且經查該類路口監視器視角以監事車牌為主,較難觀看路口全貌,而方案二之監視畫面是以路口為主,且不須額外經費,建議先以方案二監視器方式執行。
(二)公路局及水土保持局監視器皆可直接觀看,故納入災情查報使用。
(三)農田水利會及第八河川局監視器將持續與主管單位聯繫,排除困難後納入災情查報使用。
(四)以上災情查報畫面統整後將再請資訊技術人員研擬畫面統一呈現方式,以便於災害應變中心災情查報及監視。
決議:依提案單位規劃辦理。
案由三:有關辦理行政院101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策進作為管制案。
說明:
(一)有關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成績業經行政院秘書長101年11月26日院臺忠字第1010151130號函頒,訪評所見及建議事項已於日前函請各災害防救業務權管單位檢討,並回覆改進策進作為。
(二)為本縣災害防救業務未來更為精進完備,秘書單位再次洽詢各訪評委員訪評所見細部缺失,請本縣各防災編組單位人員據此細部缺失事項加強改進,俾未來年度災害防救業務爭取佳績。
討論:略。
決議:依提案單位規劃辦理,並請各單位配合辦理,俾未來年度災害防救業務爭取佳績。
主席結論:
一、本縣避難收容處所或收容所進行安全性檢查作業案,請社會處、建設處及民政處於下次
定期會議報告辦理情形及進度。
二、有關定期會議工作報告及本辦公室年度行事曆各項災害防救規劃,請本辦公室各單位編
組人員務必於1月11日前依秘書單位規劃辦理,並請上述單位依限就所掌災害防救相關工
作執行情形提報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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