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地點:臺東縣消防局三樓會議室
會議主席:張副縣長基義
提案討論:
案由一:
101年6月27日內政部李鴻源部長訪視本縣太麻里鄉「災害防救深耕5年中程計畫」座談會中提案-為利部落居民至市區就診就醫及採購,建請補助中型巴士乙台案。
說明:
內政部101年7月20日內授消字第1010823412號函示-本補助案為交通部主政業務,已函請交通部協助研議解決。
決議:
本補助案應函文再次徵詢太麻里鄉公所相關意見及配合措施方案,另據此以函覆內政部憑辦;全案改由本府民政處續辦。
案由二:
辦理本縣各級國民中小學供收容場所使用安全性檢視案。
說明:
教育部於98年起辦理「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補助各縣市就國中小學執行耐震能力評估,本縣諸多國中小學已列為避難收容場所之用,為掌握其耐震安全情形,惠請本府教育處提供本案相關評估結果。
討論:
教育處黃科長:各鄉(鎮、市)公所將轄境本縣各級學校校舍編列為災害發生時緊急疏散避難收容場所實為不妥,因學校校舍之規劃本就不適宜供人員收容使用,除未提供人員最佳
之安置環境外,校舍皆已老舊。目前本處已逐年編列經費進行老舊校舍修繕。
社會處陳科員:建議教育處依本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所提每三個月提供已實施前述補助案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之學校名冊,以供本處檢視由學校校舍供作收容場所之安全性。
消防局管局長:為免提供有關校舍安全性評估及補強之名冊提報過於頻繁,建議本府社會處於每年汛期前函文教育處,提供年度實施各級學校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之檢測相關資料。並應加強各收容安置業務人員教育訓練及規劃建構相關設施設備,以求收容安置作業及場所規劃更臻完備完善。
決議:
綜上討論,各鄉(鎮、市)公所將轄境本縣各級學校校舍供作災害應變人員安置收容場所適宜當否?以及學校校舍安全性之評估等,請本府社會處專案簽陳辦理,有關本案錄案續辦。
臨時動議:
提案人:主席 陳參議明仁
案由: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將轄境本縣各村(里)活動中心及各級學校校舍供做災害應變人員安置收容場所。其選定之原則為 何?是否考量場所之安全性,有關人員之收容安置教育訓練,以及以上場所之設備設施是否符合進行人員收容安置使用,提請討論。
討論:
教育處黃科長:建議應先了解所選定之學校校舍是否安全,請應考量所選定之校舍是否適宜供作人員收容安置使用,不然將人員從一處充滿土石流災害危險的地方移至另一處危險建築物內,其員在內無法正常進行日常生活起居,建築物又處在各項危險因子之下,此恐有失人員疏散避難及收容安置基本原則。
消防局林科長:本縣各村(里)活動中心及各級學校校舍供作收容場所,皆已委請國立臺東大學防災科技中心進行水災及土石流災害潛勢調查分析,目前尚欠缺實施耐震性安全評估檢查;又本府社會處每年皆也編列經費進行各收容場所安全性檢查評估,有關編列經費係以補助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為對象,並由其實施列管收容場所安全性檢查及修繕,本縣各級學校因未為本案年度補助對象,故無法更進一步實施安全性評估檢查,提供以上意見。
決議:感謝各位提供之寶貴意見及建議,併提案二討論決議,請本府社會處專案簽陳辦理,有關本案錄案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