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8日 星期五

臺東縣災害防救辦公室101年度第三次定期會議

會議地點臺東縣政府第二會議室
會議主席:陳參議明仁 

上次會議管制事項:
案由:針對全縣避難處所或收容所進行安全性檢查作業案。
辦理情形:
第二次會議決議就歷史災害發生時,曾經收容災民之收容場所進行檢
視,造冊提送本府建設處續辦防震係數初步評估。目前依民國100年轄
內曾開設之收容場所紀錄,提列11處(卑南里民眾活動中心.海端鄉立托
兒所.加津林活動中心.達仁鄉公所禮堂.台坂基督教會.金崙活動中心.
源活動中心.賓茂活動中心.美山活動中心.太平村活動中心.初鹿村活動中
)會建設處辦理初步評估,
惟建設處反映經費不足,目前由社會處以追加預算方式支應,提列新臺
幣10萬元充建設處委託辦理鑑定之經費,預計8月底前辦理完成。

決議:管制續案辦理,並於下次會議報告辦理情形及進度。

提案討論:
案由一:各縣市建置通報機制報告。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101年1月6日院臺忠字第
          1010120812號函、2月7日院臺忠字第1010122828號函暨3月26日院臺忠字第101院臺忠10109127194號函指示,本府應指定平時及災時預警通報聯繫窗口,於災害應變中心未成立時接收預警資料,並將緊急聯繫資料彙整後函送中央災害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
(二)為考量本縣24小時運作單位僅本縣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擬以本縣消防局業務主管及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編組人員為平時及災時預警通報聯繫窗口,經本會議審核後函送各中央災害業務主管機關。
 討論:
(一)有關災時預警通報聯繫窗口人員聯絡資料,其個人資訊及聯繫電話涉及個人資訊保護,為維護個人資訊公開相關權益,建議依相關規定、法令辦理之。
(二)有關水利設施及土石流潛勢警戒管制發布之權責單位尤為重要,其災時預警通報聯繫窗口人員聯絡資料應更為詳實,務必提供最為確切的聯絡通訊電話,以為緊急應變聯繫通訊順暢。
(三)以上人員聯繫電話,公務電話為當然公開資訊,個人私有之連絡電話因本案災時預警通報聯繫之特殊性,故相關人員務必主動提供最為正確之聯絡通訊電話。

決議:依以上討論辦理。

案由二:汛期前整備情形處置表填報管制案。
說明:
(一) 因汛期將至,據歷年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將分區指派督導人員至本縣災害應變中心督導,除為督導規劃更為順遂;另為本縣於汛期前,本縣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指揮官能立即掌握本縣各救災能量及各防災編組單位前期作業,製作本表,其內容包括預警通報及應變啟動、疏散撤離及收容安置、既有災況處置及施工工程防汛、媒體宣導及警戒管制、防災措施及應變整備、災情查報及通訊確保、國軍支援及資源整合等七大項目。表列整備項目是否合宜詳盡,請與會人員討論之。
(二) 本案整備情形處置表請於6月15日前回傳本縣消防局彙辦。另請於每月二日更新有關資料逕傳本縣消防局更新彙辦。
決議:表列權管單位務必依所掌汛期前整備處置管制事項詳實填
           列,並依限傳送本縣消防局彙辦;俾本縣於汛期前,本縣災
           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指揮官能立即掌握本縣各救災能量及各
           防災編組單位前期作業。另請本縣災害防救辦公室秘書單位
           於6/14再次電郵電話聯繫管制。


案由三:國家防災日規劃分配案。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1年度災害防救演習業務訪評計畫及災害防救依據內政部101年4月3日函頒101年內政部『國家防災日系列活動實施計畫』,本府應配合內政部辦理國家防災日相關活動,並針對所轄相關單位擬訂執行計畫並確實可行。
(二)有關7月19日、24日辦理之地震防災種子師資培訓,擬由本縣消防局派2名、警察局、社會處、教育處各派1名參訓,請於6月15日前報送參訓人員至本縣消防局彙整。
(三)有關本府各級單位應辦理事項請參閱「臺東縣政府101年國家防災日系列活動實施計畫」,各單位如有意見請於本次會議中提出討論修正,並於各單位共同審核後函發各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討論:
(一)消防局副局長:本縣101年「國家防災日」系列活動實施計畫內有民政處及衛生局應辦理事項,但未推薦人員參加訓練,是否應以上局處人員納入參與訓練。
(二)消防局局長:為求本縣101年「國家防災日」系列活動實施計畫實施更臻完備順遂,原消防局參訓名額改由民政處及衛生局派員參加訓練。
(三)警察局及教育處:本單位於日前皆已有派員前往參加相關教育訓練,可以將原規劃參訓名額讓出。
(四)衛生局:計畫所提對象療養院,其為社會處權管,如為本局權管應修正為護理之家。
決議:
因本縣警察局、教育處於日前已有派員參加相關訓練,其參訓名額改由
民政處及衛生局派員參加。並請計畫各負責單位確實作好活動規劃實施


臨時動議:
主席:
(一)本縣辦理內政部101年度補助莫拉克颱風受災縣市災害防救演習計有關山鎮、太麻里鄉、臺東市、長濱鄉、海端鄉及達仁鄉等六場次,本人皆全數參加,督導所見優缺點應函文各演練單位知悉;另部分公所辦理演習時未能依表訂時間開始演練,此恐有失演練基本精神準則,併前述提列演習成果報告檢討。
(二)為求本辦公室定期會議召開更具成效及更臻完備,建議比照本縣每月治安會議會議資料模式,增列乙欄歷次會議人員出席統計表
         ,請本辦公室秘書單位彙整統計,並於下次會議召開時統計呈現。

秘書單位:
督導所見優缺點於演習成果報告檢討整彙後,再行函文各公所知悉。有
關增列乙欄歷次會議人員出席統計表案,依歷次簽到表統計之,並於第
四次定期會議會議資料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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