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主席:張副縣長基義
提案討論:
案由一:修正本縣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案。
說明:本縣災害防救會報於98年10月12日成立後本設置要點即未
再修正,為因應100年本縣修正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
本縣災害防救辦公室成立,擬配合修正本縣災害防救會報
設置要點,修正內容及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
討論:略。
決議:依據法規修訂相關規定,現行規定欄位與修正規定欄位格
式置位應互調修改,本案照案通過,依行政程序函頒。
案由二:101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規劃案。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1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計畫(草案)。
(二)行政院101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分成聯合訪評及平時自
行訪評兩部分實施,訂於101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實
施聯合訪評;101年1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平時自行實施
訪評,由實施訪評機關以書面及現地方式實施。
(三)有關各項災害防救業務訪評重點項目及評分表,擬規劃發
送本縣各防災編組單位先行就評核項目進行自評,並於本
(101)年5月中旬前完成,並繳交至本辦公室秘書單位彙
辦,於本辦公室第三次定期會議召開時提出自行評核。於
會議後另案製作書面資料專冊轉交本縣各防災編組單位彙
辦,俾利本縣災害防救業務訪評順遂。
討論:略。
決議:
(一)有關評核資料期程為100年5月1日起至101年4月30日止。
(二)為俾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本縣訪評書面資料整彙呈現更
臻完備完善,原規劃本縣各防災編組單位自評資料於第三
次定期會議繳交,更改為於3月上旬繳交至本辦公室秘書
單位(消防局)彙辦,並於第二次定期會議時供本辦公室
全體人員共同檢視評閱。
(三)請本辦公室秘書單位(消防局),於行政院函頒本案計畫
及附件評分表後,立即函發本縣各防災編組單位知悉,以
為相關自評及書面資料整彙更為順遂。
案由三:101年度本縣鄉(鎮、市)公所災害防救業務訪評規劃
案。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1年度災害防救演習業務訪評計畫及災害防
救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辦理。
(二)訂定本縣101年度鄉(鎮、市)公所災害防救業務評核執
行計畫,由本縣災害防救辦公室成員組成訪評小組於6
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實施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災害
防救業務訪評。
(三)有關各項災害防救業務訪評重點項目及評分表,擬規劃
發送本縣各防災編組單位先行就評核項目進行檢視,就
各權責所轄進行修訂,並於本(101)年3月中旬前完
成,於本辦公室第二次定期會議召開時提出討論。並於
評核表核定定稿後,函送本縣鄉各(鎮、市)公所知悉
辦理。
討論:略。
決議:請本辦公室秘書單位(消防局),於行政院函頒本案計
畫及附件評分表後,函發本縣各防災編組單位知悉,依
計畫及評分表就各權責所轄進行本縣鄉(鎮、市)公所
災害防救業務評分表修訂,並於3月上旬前完成,於本辦
公室第二次定期會議召開時提出討論。並於評核表核定
定稿後,函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知悉辦理後續災
害防救業務訪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