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臺東縣災害防救辦公室100年第一次定期會

時間:1001115日下午1430分  
地點:臺東縣政府第二會議室
主席:副縣長張基義                  
 提案討論:
一、提案單位:臺東縣消防局  科長  林信宏
案由:本辦公室各組災害防救職掌業務管制事項規劃案
說明:
 一、本縣災害防救辦公室分成減災規劃組、整備應變組、
復原重建組及資通管考組等四組,有關各組職掌任務詳如附件,各組依主要任務表訂定工作目標,並將任務事項編排管制進度,如附件管制表範例,於每次定期會議報告各組期間作為,由秘書單位作好管制。
 二、因任務分工事項跨局處,其工作管制事項應如何分工及
彙,因職掌任務不一,其各組幕僚人員、組別是否需調整?
決議:為俾本縣災害防救辦公室各組運作更臻完備,進駐幕
僚人員重複進駐於各組者,請調整幕僚編組人員,各組應各推派一名幕僚人員,人員不重複,以維各組任務推派及年度評鑑更為順遂,餘照案通過


二、提案單位:臺東縣消防局  科長  林信宏
案由:擬規劃製作「村()簡易疏散避難圖」發放至本縣各
      村里居民使用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0825日內授消字第1000825275號函
         辦理。
     二、為使民眾瞭解居家周邊避難處所,並認識自我生活環
         境及災害風險,以利獲得災害預警訊息時,能自行循
         安全方向,前往避難收容場所,做好預防性疏散撤離
         工作,確保生命安全,將依各村里繪製簡易疏散避難
         圖,加強宣導,並發送至本縣各居民手中。
     三、內政部定於本(100)年1231日前先行完成轄內高災
         潛勢區域疏散避難圖,其餘部分定於明(101)年3
         31前完成。本府已於本(100)年1013日辦理完
         竣「村()簡易疏散避難圖繪製說明會」,並請各鄉
         鎮市公所依繪製規範繪製轄區內村里簡易疏散避難
         圖,於本(100)年1115日前提交至本府消防局檢視
         修正後將請鄉鎮市公所公布於網站,並研擬規劃印製
         發放給本縣各戶。
辦法:
一、有關印製數量以一戶發放一張為基準,初估印製八萬
張,經市場調查每張成本新台幣4元,約需花費新台幣三十二萬元,擬動用本縣第二預備金,簽核後移請民政處辦理後續招標及發送事宜,是否允當?提請 討論。
二、設計樣式參考如(附件1.2),請討論適合之樣式。
   (一)A4紙張大小、上亮膜、防水、圖資內容僅一面,
         容易張貼。
   (二)A4紙張對折、上亮膜、防水、封面設計、圖資內容
         於裡側、背面設計宣導標語。
決議:照案通過,其設計樣式採樣式二,A4紙張對折、上亮
      膜、防水、封面設計、圖資內容於裡側、背面設計宣
       導標語。

三、提案單位:臺東縣消防局  科長  林信宏
案由:擬規劃結合民政、建設、社會、消防等單位辦理101
      度「村里長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鄉鎮市各課室防
      災業務承辦人教育訓練」
說明:
  一、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12款及第23條第12款。
  二、為強化第一線防救災人員熟悉防救災相關作業程序及
實務應變作為,並有效結合各類型災害有關知識,宣導鄉鎮市各課室正確防災體系觀念,預定於1016月至7月期間分別辦理「村里長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鄉鎮市各課室防災業務承辦人教育訓練」,凝聚鄉鎮市公所防救災意識,並提昇抗災、避災、減災之能力,促使災害防救工作能夠落實推動。
  三、有關「鄉鎮市各課室防災業務承辦人教育訓練」將分
為「EMIS防救災資訊系統操作教育訓練」及「防救災資源資料庫填報教育訓練」兩部份辦理,前者為應變中心開設使用,能快速進行情資整合、災情查報、資源彙整並協助指揮官進行決策,減少現行大量消耗紙張之情形,並統整資料格式,方便所有相關人員快速查閱相關資訊與了解;後者由各單位每月針對防救災相關資源、人力、場所、物料、器械等進行登錄與更新,於災害發生時能快速查詢其存放地點、數量等,進行資源調動及支援申請。
  四、以上教育訓練內容與民政、建設、社會、消防等單位
災時應變任務息息相關,為全方位規劃上課內容及統合資源,擬規劃以上各單位共同辦理相關訓練。
辦法:教育訓練辦理重點如下,是否允當?提請 討論。
 一、「村里長災害防救教育訓練」
        (一)主辦機關:消防局、民政處、建設處。
        (二)授課內容:村里相關實務、災時收容安置及物資發
                        放、疏散撤離避難、水災、土石流等
        (三)辦理時間:1016月份。
        辦理場次:4場次。
 二、「EMIS防救災資訊系統操作教育訓練」
        (一)主辦機關:消防局、民政處、建設處、社會處。
        (二)辦理時間:1017月份。
        (三)辦理場次:2場次。
  三、「防救災資源資料庫填報教育訓練」
        (一)主辦機關:消防局、民政處、建設處、社會處。
        (二)辦理時間:1018月份。
        (三)辦理場次:3場次。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單位: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科長  高忠雲
案由:建請針對全縣避難處所或收容所進行安全性檢查作業
      案,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一款第五項「老舊建築物、
    重要公共建築物與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檢查、補
    強、維護及都市災害防救機能之改善」。
        二、依據內政部1001019日「易形成孤島地區防災地圖
            用訪視計畫」建議事項第七點-有關避難處所安全性
            檢查方面,目前僅委託協力機構國立臺東大學進行檢
            視,建議可協調其他局、處全面檢視,以確保避難場
            所之安全。
        三、建請建設單位依權責進行建物安全性評估。
        四、附件提供本縣收容所一覽表。
決議:921地震過後,本縣轄內各機關之廳舍建物皆已做過
全面性之安全評估。為確保有遺漏未實施安全性評估之收容所建物,請社會處就本縣列管收容場所需進行安全性評估之建物,提供名冊與建設處進行收容場所校對,需再辦理建物安全性評估者,再行規劃辦理

 臨時動議:
副主任陳參議明仁:
因為本縣災害防救辦公室進駐幕僚人員屬兼辦性質,請消防局將幕僚人員名冊提供與人事處,由人事處發派兼辦派令,此較為正式且保障辦公室人員進駐時之明確合理性。
組員邱科長婉玲:
兼辦派令之發派,由消防局製作發派即可,不用透過人事處製作發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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