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6日 星期六

精彩一OO台東縣議長盃拔河邀請賽



1001126日上午9時在台東市娜路彎大酒店旁大草坪舉行「精彩一OO台東縣議長盃拔河邀請賽」,本局代表隊獲得機關男子組第三名,台東義消特搜隊亦獲得社會男子組第二名。




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卑南消防分隊用地(美農活動中心)取得協調會

臺東縣消防局辦理卑南分隊工程預定地選址說明協調會
日期:1001116日上午930
地點: 卑南鄉民代表會一樓會議室
卑南消防分隊工程預定地勘查及補助消防廳舍整建辦理情形:
ㄧ、本局歷年來先後勘查多處卑南鄉消防分隊用地,包括初鹿老人活動中心槌球場、初鹿派出所旁空地、美農村活動中心、利嘉派出所、利嘉空軍油料庫、利嘉舊活動中心、太平榮家、初鹿加油站前方國有土地等處。然皆因有民眾佔用、巷弄狹窄、位置偏遠或原管理機關另有用途等因素,致遲未能順利取得。
二、內政部消防署依「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方案─提升山地鄉消防救災效能3年中程計畫」(98924消署企字第0981314180號函核定),於101年度核定補助本局工程經費新台幣3000萬元興建卑南鄉消防據點,依前述3年中程計畫(執行期程為99.100.101)及消防署優先補助山地鄉「ㄧ鄉一消防分隊」之政策下,有關消防分隊據點設置,上級嚴予要求應設置於山地鄉(原民鄉)轄內,如若違反前述政策或該3年中程計畫之原則,上級將不予補助;目前卑南分隊用地初步選址位於卑南鄉(初鹿)梅園段376地號,土地撥用業奉行政院核准撥用,選址符合消防署之政策及3年中程計畫之規定;鑑於明(101)年為本工程經費補助期程最後一年,且整建工程應於101年底前執行完畢,若現在變更用地或選址地點,將因土地撥用不易及工程用地取得耗時,而導致工程延宕或無法如期完成消防廳舍整建工作,內政部消防署將收回本案補助經費。
三、鑑於卑南鄉轄內各村遼闊且人口眾多,本局綜合考量全鄉救災救護需求,加上目前台9線省道上卑南(南王)分隊至鹿野分隊間將近20公里的路段並無其他分隊或消防據點,當初鹿、龍過脈地區發生火警或重大車禍案件時,由前述二地(南王、鹿野)馳援往往約需10-15分鐘車程,救災緩不濟急另鑑於卑南鄉初鹿村、明峰村人口數約3,600人,規劃消防分隊設在初鹿地區,除可因應卑南鄉北側初鹿村、明峰村之救災救護需求外,亦可兼顧初鹿牧場、原生植物園、小熊渡假村及美農、嘉豐、山里、鹿野鄉四維等地區提供救災救護服務,可有效縮短救災時程,提高救災救護效能至於太平溪以南的卑南鄉各村落(太平、利嘉、東興等村)將由車程約5-10分鐘之原卑南分隊(預定更名為:南王分隊)及將來規劃之豐田分隊來提供卑南鄉南側各村之救災救護服務。
有關卑南消防分隊工程預定地選址建議採行方案:
一、依「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方案─提升山地鄉消防救災效能3年中程計畫」規定及消防署優先補助山地鄉「ㄧ鄉一消防分隊」之政策要求,有關本案消防分隊據點設置,上級要求應設置於山地鄉(原民鄉)轄內,如果放棄目前初鹿消防據點之設置,而先改設置於豐田地區(台東市轄內),因豐田非位於卑南鄉轄內,將違反消防署前述政策及該3年中程計畫之補助原則,署將會收回本案補助經費而導致二頭皆落空。
二、目前卑南消防分隊用地(卑南鄉初鹿梅園段376地號),業奉行政院核准撥用,鑑於本案消防廳舍整建經費(3000萬元)爭取不易,且101年為消防署「提升山地鄉消防救災效能3年中程計畫」經費補助最後一年,上級要求本縣務必於10012月底完成發包作業及10112月底完成廳舍整建工作,加上卑南鄉太平行政中心附近用地歷經10餘年多方努力仍無法順利取得等經驗,建議卑南鄉公所及代表會同意本局先於卑南鄉(初鹿)梅園段376地號來興建設立卑南消防分隊(俟後再改名為初鹿分隊)
三、初鹿消防據點之設置經本局評估確有必要,加上其位置適中(詳消防據點分佈及救災車程示意圖),利於救災救護相互支援,可為卑南鄉北邊各村落及台九線沿線救災提供更為迅速快捷的消防救難服務,至於太平溪以南的卑南鄉各村落(太平、利嘉、東興等村)則規劃由車程約5-10分鐘之原卑南分隊(南王分隊)及將來規劃之豐田分隊來提供救災救護服務。本局已於「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將豐田分隊列入增設消防據點計畫(詳如本局增設消防據點計畫),本局並已針對卑南鄉各村消防救災救護做全盤性考量,全鄉規劃以初鹿、南王及豐田(或卑南) 分隊等3個消防據點來守護鄉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本局和鄉公所仍持續於卑南鄉太平行政中心附近尋找合適之消防據點用地,當本案3年中程計畫設置於初鹿之消防據點(卑南分隊)整建完成後及豐田消防分隊規劃興建之前,如若卑南鄉太平行政中心附近用地經鄉公所及本局多方努力能夠順利取得消防據點新建用地,則本局會將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爭取豐田分隊興建經費或向消防署爭取之消防廳舍整建經費(一般性補助款指定施政項目)優先移撥至太平地區辦理消防據點整建使用


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臺東縣災害防救辦公室100年第一次定期會

時間:1001115日下午1430分  
地點:臺東縣政府第二會議室
主席:副縣長張基義                  
 提案討論:
一、提案單位:臺東縣消防局  科長  林信宏
案由:本辦公室各組災害防救職掌業務管制事項規劃案
說明:
 一、本縣災害防救辦公室分成減災規劃組、整備應變組、
復原重建組及資通管考組等四組,有關各組職掌任務詳如附件,各組依主要任務表訂定工作目標,並將任務事項編排管制進度,如附件管制表範例,於每次定期會議報告各組期間作為,由秘書單位作好管制。
 二、因任務分工事項跨局處,其工作管制事項應如何分工及
彙,因職掌任務不一,其各組幕僚人員、組別是否需調整?
決議:為俾本縣災害防救辦公室各組運作更臻完備,進駐幕
僚人員重複進駐於各組者,請調整幕僚編組人員,各組應各推派一名幕僚人員,人員不重複,以維各組任務推派及年度評鑑更為順遂,餘照案通過


二、提案單位:臺東縣消防局  科長  林信宏
案由:擬規劃製作「村()簡易疏散避難圖」發放至本縣各
      村里居民使用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0825日內授消字第1000825275號函
         辦理。
     二、為使民眾瞭解居家周邊避難處所,並認識自我生活環
         境及災害風險,以利獲得災害預警訊息時,能自行循
         安全方向,前往避難收容場所,做好預防性疏散撤離
         工作,確保生命安全,將依各村里繪製簡易疏散避難
         圖,加強宣導,並發送至本縣各居民手中。
     三、內政部定於本(100)年1231日前先行完成轄內高災
         潛勢區域疏散避難圖,其餘部分定於明(101)年3
         31前完成。本府已於本(100)年1013日辦理完
         竣「村()簡易疏散避難圖繪製說明會」,並請各鄉
         鎮市公所依繪製規範繪製轄區內村里簡易疏散避難
         圖,於本(100)年1115日前提交至本府消防局檢視
         修正後將請鄉鎮市公所公布於網站,並研擬規劃印製
         發放給本縣各戶。
辦法:
一、有關印製數量以一戶發放一張為基準,初估印製八萬
張,經市場調查每張成本新台幣4元,約需花費新台幣三十二萬元,擬動用本縣第二預備金,簽核後移請民政處辦理後續招標及發送事宜,是否允當?提請 討論。
二、設計樣式參考如(附件1.2),請討論適合之樣式。
   (一)A4紙張大小、上亮膜、防水、圖資內容僅一面,
         容易張貼。
   (二)A4紙張對折、上亮膜、防水、封面設計、圖資內容
         於裡側、背面設計宣導標語。
決議:照案通過,其設計樣式採樣式二,A4紙張對折、上亮
      膜、防水、封面設計、圖資內容於裡側、背面設計宣
       導標語。

三、提案單位:臺東縣消防局  科長  林信宏
案由:擬規劃結合民政、建設、社會、消防等單位辦理101
      度「村里長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鄉鎮市各課室防
      災業務承辦人教育訓練」
說明:
  一、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12款及第23條第12款。
  二、為強化第一線防救災人員熟悉防救災相關作業程序及
實務應變作為,並有效結合各類型災害有關知識,宣導鄉鎮市各課室正確防災體系觀念,預定於1016月至7月期間分別辦理「村里長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鄉鎮市各課室防災業務承辦人教育訓練」,凝聚鄉鎮市公所防救災意識,並提昇抗災、避災、減災之能力,促使災害防救工作能夠落實推動。
  三、有關「鄉鎮市各課室防災業務承辦人教育訓練」將分
為「EMIS防救災資訊系統操作教育訓練」及「防救災資源資料庫填報教育訓練」兩部份辦理,前者為應變中心開設使用,能快速進行情資整合、災情查報、資源彙整並協助指揮官進行決策,減少現行大量消耗紙張之情形,並統整資料格式,方便所有相關人員快速查閱相關資訊與了解;後者由各單位每月針對防救災相關資源、人力、場所、物料、器械等進行登錄與更新,於災害發生時能快速查詢其存放地點、數量等,進行資源調動及支援申請。
  四、以上教育訓練內容與民政、建設、社會、消防等單位
災時應變任務息息相關,為全方位規劃上課內容及統合資源,擬規劃以上各單位共同辦理相關訓練。
辦法:教育訓練辦理重點如下,是否允當?提請 討論。
 一、「村里長災害防救教育訓練」
        (一)主辦機關:消防局、民政處、建設處。
        (二)授課內容:村里相關實務、災時收容安置及物資發
                        放、疏散撤離避難、水災、土石流等
        (三)辦理時間:1016月份。
        辦理場次:4場次。
 二、「EMIS防救災資訊系統操作教育訓練」
        (一)主辦機關:消防局、民政處、建設處、社會處。
        (二)辦理時間:1017月份。
        (三)辦理場次:2場次。
  三、「防救災資源資料庫填報教育訓練」
        (一)主辦機關:消防局、民政處、建設處、社會處。
        (二)辦理時間:1018月份。
        (三)辦理場次:3場次。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單位: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科長  高忠雲
案由:建請針對全縣避難處所或收容所進行安全性檢查作業
      案,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一款第五項「老舊建築物、
    重要公共建築物與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檢查、補
    強、維護及都市災害防救機能之改善」。
        二、依據內政部1001019日「易形成孤島地區防災地圖
            用訪視計畫」建議事項第七點-有關避難處所安全性
            檢查方面,目前僅委託協力機構國立臺東大學進行檢
            視,建議可協調其他局、處全面檢視,以確保避難場
            所之安全。
        三、建請建設單位依權責進行建物安全性評估。
        四、附件提供本縣收容所一覽表。
決議:921地震過後,本縣轄內各機關之廳舍建物皆已做過
全面性之安全評估。為確保有遺漏未實施安全性評估之收容所建物,請社會處就本縣列管收容場所需進行安全性評估之建物,提供名冊與建設處進行收容場所校對,需再辦理建物安全性評估者,再行規劃辦理

 臨時動議:
副主任陳參議明仁:
因為本縣災害防救辦公室進駐幕僚人員屬兼辦性質,請消防局將幕僚人員名冊提供與人事處,由人事處發派兼辦派令,此較為正式且保障辦公室人員進駐時之明確合理性。
組員邱科長婉玲:
兼辦派令之發派,由消防局製作發派即可,不用透過人事處製作發派。



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辦理100年度表揚本縣優良防火管理人暨場所評鑑計畫

為表揚落實推動(共同)防火管理場所,鼓勵績優(共同)防火管理人,藉由公開選拔方式,遴選優良場所與人員,以帶動公共場所蔚為風氣,共同為強化防火管理制度而努力,以達成「自己財產,自己保護」及「全民消防」之預期目標。
本局於1001101日起至1001111日止,辦理本縣優良防火管理人甄選活動,本次評選結果均未達表揚標準。